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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物不屬於自己的,應歸還物主
作者: jasonhu 日期: 2016.05.16  天氣:  心情:
前陣子,復興北路那間公寓住家要出租,我在591貼出廣告,

結果很多人紛紛來電詢問,其中有一對姐妹花來看房子,

我們一起坐在客廳談論一些細節,完了之後大家離去,

她們說,再考慮看看,要的話會跟我聯絡。

第二天,又有人來電說想看房子,於是照約定的時間赴約。
當他們前後看了之後也說再考慮看看。

最後,我發現昨天那對姐妹花遺留一只皮包在沙發上,我打開一看,
皮包內有各種證件,其中皮包內有貳萬多元,

可惜沒有電話可以聯絡她們,但身份證有地址,
第二天,我照著身份證的地址把皮包親自送還她們。

我找到地址後,就按門鈴,結果是當事人的妹妹開門出來,
我說有沒有一名叫×××的人,妹妹說那是我姐姐,她現在不在家

問我有什麼事嗎?我問她,妳姐姐身份證號碼幾號?
她說不知道號碼,於是我問她,那出生年月日你知道嗎?

回答結果是正確的,於是我原封不動地還給她,妹妹一直道謝不已。
正當我騎車往回家的路上時,她姐姐回到家後立即打電話向我一直道謝。

「因當時有留電話給她們」

撿到他人財物,不屬於自己的我們不能佔為己有,這是為人起碼的道理。

後來該房子很快地租出去,我們僅靠著那微薄的收入在過生活,
因為我們從不跟小孩要過一毛錢,只有靠著這微薄的收入在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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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05-16 21:09
她, 93歲,南海諸島,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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