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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謬論?
作者: Ev 日期: 2011.02.02  天氣:  心情:


今天是除夕

感覺無論是公事、是私事,都已經處理完了

但接著來的反而是無趣的感覺

因為這完全不適合我這顆思路停不下來的腦袋

無聊中

想起了公司盈利、分紅、轉投資的關聯

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裡需要明定單年盈利裡,需提撥一定比例的獲利給員工

大概是如此!

假定,今年公司賺了100億,但這100億全投資到只有一個人的子公司

因此,本年度公司完全不需要提撥10億給員工(假設分紅比例是10%)

下年度,子公司完全不進行任何業務,只給付這位子公司員工一年薪資,100萬

隔年宣布關閉子公司,回收(100億-100萬=99億9千9百萬)

這些錢在名義上是否就轉變為公司資產,而不是當年度的盈餘

也就不需再提撥分紅

二相對照

原本應付10億,但在轉投資再回收之後,只付了100萬

中間的9億9千9百萬就………

不知道這算不算是謬論?


除夕這天,我好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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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29 00:45
她, 45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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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8 00:21
她, 40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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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2 23:33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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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2 23:21
她, 43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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