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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呼籲
作者: 南宮恨 日期: 2011.03.15  天氣:  心情:
相信大家應該都有看到新聞了.......

一名暱稱"金剛"的愛情公寓玩家約女網友見面.....

除了洗劫財物還企圖性侵被害人....

看到了嫌犯的模樣我也只能搖頭嘆息....唉

老是被這些敗類人渣給拖累了......希望法官重判這個垃圾!!!!!


※網友見面 注意事項※
◎將見面地點、時間知會親友,務必結伴赴約。

◎約會地點選擇熱鬧、明亮的公共場所,且通訊良好。

◎勿食用對方事先預備的飲料(食物),勿讓自己的飲料(食物)離開視線。

◎避免搭乘對方的交通工具,與對方保持距離,勿身體接觸。

◎清楚了解對方個人資料,約會保持高度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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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3-28 02:08
她, 41歲,花蓮縣,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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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28 02:03
她, 41歲,花蓮縣,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19 11:19
他, 42歲,雲林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17 15:35
她, 42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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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16 15:23
她, 53歲,嘉義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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