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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1/28的日記
作者: 冠呈 日期: 2008.01.28  天氣:  心情:
男友不解地向朋友訴說委屈,因他不覺得自己犯下什麼滔天大錯。
然而,這女生的態度卻十分堅決,因為她認為--我將心中的「至痛」全都告訴你,只因你是我的「最愛」;可是,你為什麼要將我「最痛的傷口」拿出來「戳戳看」?你可知道,我的心好痛、好痛,而且還在淌血嗎?你怎麼「不顧及我的感受」?
就這樣,這對情侶因男友一句無心的玩笑話,分手了!
這女生始終無法忘懷男友那句讓她「傷心入骨」的話,也深怕那句話,哪天還可能再度深深地戳入她心底,因此,她絕不「重拾舊好」。
這真是讓我們警惕--「勿讓無心話,傷害有情人啊!」
不過,「得饒人處且饒人」,尤其是對自己最親密的人所說的「無心話」,是否一定要判定為「罪不可赦」,甚至造成感情上兩敗俱傷的「雙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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