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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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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11.24(三)
作者:
微
日期: 2010.11.24 天氣:
心情:
11.24(三)
今天開始的三天要去公司上副店的課程.
騎關渡橋下去之後.
印象中那條好像是叫做大度路.
因為是上班時間.車多.
結果竟然在我眼前就有一台機車不知道是打滑還是撞到另一台.
總之莫名其妙的在我眼前就梨田了.右邊一台煞車不及也撞上去.
我前面那台突然緊急煞車我以為他會停下或慢下結果沒想到也不穩的倒在我正前方.
我很努力的放掉油門按煞車但因為我的煞車太鬆了老實說煞不太住我還是撞到那台倒在前面的車屁股.
不過好在只是小小力的撞到.
不是我沒有同情心.但因為我上班要遲到了(去上課也算是上班耶).
結果我只是繞過去繼續騎.騎往公司.
不過.真的是嚇到我了!!!
比之前那次在五股遇到的車禍還要嚇人.
就在我正前方而且是所有人的車速都很快而且是爆多人的時候.
我好怕.我怕就算我閃過去了可能也會被後面的人撞到.
也怕.根本停不下來就跟那三台機車撞成一團.
更重要的是.
我就不能去上課.就不能考副店.就不能早點多領那點錢.........= =
希望那三台機車上的人都沒事.
---------------------------------
下班後騎回來時.
我順道繞去分店找認識的人.
聽說.因為他要離職了.所以他們店長都不給他誤餐費(超時了N天結果只有2天有).
叫人家2點來上班.上到12點就有10小時了耶.竟然不給他.
若是大家都沒有也就算了.
但另一個也是代副和他們店長卻有.
還有一天是那個代副上晚班16:00到24:00.出勤表上另外用手寫時間7:00-9:00.結果就有誤餐費.
這也就算了.
有兩天他1600來.上到2400.結果他們店長卻說他兩天加起來遲到了4小時.
所以算他休半天.
我靠.
會不會太誇張了.
人家明明就還是有上了8小時的耶.
憑什麼要人家休半天啊.
太扯了.
= =
突然覺得自己好像還算滿幸福的耶.
我是1600上到2400.頂多上到0100
(除非是做特價換檔會很晚)
而店長開會我提早來上班超過10小時也是有照給.
...
===========================
11.22(一)
下午的時候去公司上了保安課.
結果保安主任講課時的影片裡.
竟然有四段是我們家= =
是怎樣.我們店有這麼好偷喔.真慘~
還有看到很多奇奇怪怪的偷竊案例和員工或廠商舞弊.
真是令人傻眼了.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5年以下有期徒刑
竊盜罪:刑法第320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500元以下罰金.
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文書:刑法第210條.5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是不要以身試法吧!
(雖然總覺得判得不高= =難怪會偷的還是會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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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27 19:19
他, 42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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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25 20:47
她, 33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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