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的亞奇加(Johnson Aziga)1996年就知道自己是愛滋病毒(HIV)帶原者,根據公共衛生令,他有必要將病情告知有意成為他伴侶的人。亞奇加成為第一個因罔顧後果散播病毒,謀殺罪名遭定罪的加拿大人。
檢察官席亞(Karen Shea)接受「渥太華公民報」(Ottawa Citizen)訪問時表示:「這絕對創加拿大先例,因為我們現在有一起因散佈愛滋病毒,遭一級謀殺罪定罪的案例。」
亞奇加的性伴侶有7人染病,2人死於與愛滋病相關癌症,其他雖暴露在染病風險,但經檢查並未感染愛滋病毒。
被告律師在審判時辯稱,亞奇加情緒低落且身體有病,並無意危害他人性命。受害者則表示若知道亞奇加染上愛滋病毒,決不會與他發生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