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採用外貨(不包括中國大陸,但經國貿局許可者除外)時,其製造標準如未規定者,乙方可於CNS、JEC、JEM、JIS、NEMA、EIA、ANSI、ASTM、IEEE、IEC、ISA、DIN、VDE、SEV、SNV、ASME、BUL、NF、UTE、CSA、BS等規範要求,自行擇一標準辦理,惟需適合亞熱帶氣候使用。 這位大律師.引用時.故意把紅色文字.以.....代替.並且說.製造標準規範排除中國大陸標準GB.所以契約規定不可以用大陸貨 . 誰說大陸貨.就不可以符合IEC.CSA..UL 不然要怎麼外銷到歐美各國去 . 坦白說.這個律師這樣打混.我可樂歪了 只是感嘆.這個律師的職業道德...........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