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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THE END
作者:
沒自信是放棄天份
日期: 2007.03.03 天氣:
心情:
剛剛把去年發生車禍的事
去調解會解決
終於把事情告一段落
雖然對方年紀大
但...我真的對台灣法律有點灰心
明明不是我的錯
而且又是上班時間發生的
之前公司推卸責任
我卻要負責
是私人完全負全責
賠了幾萬大洋
跟現在的公司借的
欠老闆人情
又要賣身了
決定沒必要就把車子放在車庫
封起來
換騎我破爛的小銀號
看到路上如果有人開車技術太差
就換我去A她
摔的嚴重點
反正一定是汽車有錯
開車的那個一定要賠錢
真是沒天理的法律
汽機車擦撞
機車的錯汽車要負擔4成責任
想也知道絕對機車受傷比較嚴重
那開車的就要負擔對方受傷的責任
機車只要負擔汽車修護
像我這運氣不好的
汽車完全沒事
又不是我撞他
自己嚇到跌倒
我好心下來看
卻被誣賴
對方摔成重傷
除了醫藥費我還要負擔4成精神賠償費責任
我不就很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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