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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3/02的日記
作者: 五呆 日期: 2010.03.02  天氣:  心情:
凡事順其自然
煩事處之泰然

祖上有德===>積善有餘,福蔭子孫
祖上無德===>作惡多端,債留子孫

廢除死刑犯:
犯人觸犯法律,只要不是枉判,受到法律公正制裁,理所當然.
但是法律制裁一定要剝奪他個人的生命,才能殺雞儆猴,
彰顯大眾的正義, 維護善良秩序麼?

對社會治安而言,法律只能治標,不能治本.要減少犯罪,只有
從人文,教育,經濟,福利..等著手,即老子所說的 "民將愚之".

就再犯的機率,死刑犯不是被槍決,就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那來的再犯機會呢 ???

對於死刑犯的制裁,是槍決(剝奪他個人的生命)或是終身監禁
不得假釋(剝奪他個人的自由)與否,都是一種法律制裁制度,
此種人為的制度, 孰善孰不善,恐怕只是社會的趨勢吧了

報復主義者,以牙還牙,採殺人者死的法律制裁
寬恕主義者,以德報怨,採終身監禁的法律制裁

自古以來,亂世用重典,治世用溫典,五呆有個奇特建議,乾脆立法:
將來死刑犯可以自由選擇要槍決或終身監禁,或甚至由受害親屬
來決定死刑犯要槍決或終身監禁.

任君請便,讓兩派的法律人或百姓皆大歡喜.: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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