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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事實
作者: 暱稱不重要! 日期: 2010.11.09  天氣:  心情:

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


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

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
我們覺得一見如故,
很想靠近他,
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


以後,
無論快樂或哀愁,
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 


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
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

因為我們開始挑剔。 


任何一個人,
只要你去挑剔,
一定找得出缺點。


越去挑剔,
缺點越多,
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他。 


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
即使發現他有小小瑕疵,
埋怨幾句,
也肯將就,


因為只有這一件,
 而且我們太喜歡它了,
瑕不掩瑜嘛! 


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
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 


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
譬如質料不夠挺,
顏色太鮮豔, 


向售貨員證實,
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
我有認真考慮過的呀!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
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 


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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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1-20 17:44
她, 99歲,亞洲其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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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11 18:55
她, 36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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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9 02:36
她, 35歲,新北市,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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