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
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 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 我們覺得一見如故, 很想靠近他, 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
以後, 無論快樂或哀愁, 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
因為我們開始挑剔。
任何一個人, 只要你去挑剔, 一定找得出缺點。
越去挑剔, 缺點越多, 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他。
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 即使發現他有小小瑕疵, 埋怨幾句, 也肯將就,
因為只有這一件, 而且我們太喜歡它了, 瑕不掩瑜嘛!
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 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
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 譬如質料不夠挺, 顏色太鮮豔,
向售貨員證實, 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 我有認真考慮過的呀!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 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
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