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途中,在基隆路上,突然發現有個人將手機掉到地上
本想追上去提醒對方,可是我機車與他之間隔了幾台車子,
根本追不上,後來我騎離手機約20公尺想想,還是決定幫那失主撿起來
減到手機後反覆思考是我留著等對方撥來拿呢?
還是送警局比較方便?
最後還是決定送警局吧,不然萬一我上班或住家離失主很遠,他不就要多跑很多路?
留警局離對方上下班路線不遠應該會比較方便吧!
後記:現代人對手機非常倚賴,尤其是聯絡人電話常常只有手機有,手機一丟聯絡人電話都沒了,申請卡片掛失什麼的也很麻煩,各位撿到手機千萬不要貪心,將心比心,別讓你的貪心留下你名譽上的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