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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反抗與拒絕
作者: 沙米咚咚 日期: 2017.05.30  天氣:  心情:

近期有機會接觸到一名女權律師,她提到一個案例,受害者是一名年輕女孩。那女孩的上司已經結婚多年,卻仍覬覦著她,趁著某次兩人出差到倫敦的時候,竟然伸出魔爪硬來得逞了。事後女孩趁老闆在check out飯店的空檔,成功逃出去報了警,所幸英國警方立即安排女孩去醫院採檢DNA,留下了有力的證據。

可是...回台灣後這場訴訟打得並不順利,原因是女孩在出差前並未拒絕老闆荒唐的要求,以公司經費不足,假借可省去多餘的飯店錢為理由,指示女孩只訂一間房兩人share就好。當時女孩對此安排雖然內心覺得不妥,但她又不敢違逆上司的命令,只能無奈照做。

所以想當然的,男方最後一口咬定是對方主動勾引,雙方發生關係乃你情我願,堅決否認犯案(爛人!);甚至男方的原配還在此時跳出來鬧,控告女孩妨礙家庭...!!! (你說女人何苦為了這樣的渣男為難女人?)

可想而知,這樣子虛烏有的指控對女方當事人等於是二次傷害,雙重陰影籠罩下沒有讓她想不開尋短也真是難為她了,她的遭遇令人非常心疼。
所幸出差前女孩曾私下跟同事抱怨過老闆要求只訂一間房的安排,並留有對話紀錄,足以證明女孩絕對不是老闆的小三!

好在經過漫長的訴訟最終還了女孩的清白,老闆被判有罪並罰鍰50萬...
但傷害已經造成...(而且...50萬也實在少得可憐,還不知道夠不夠支付律師費...@_@)

最後律師補充說到台灣女生可能因為教育的關係,發生事情的時候往往不懂得反抗。但她也強調很多時候,外人也並不能明白人處於恐懼時,腦子可能出現一片空白的情況,所以也不要在事後去責怪受害者為什麼沒有反抗求救,因為你沒在當下,所以永遠無法體會...
(有點像是某廣告中,火災發生時因腿麻無法跑著離開的酷老伯...8D)

讓人心疼的是發生這種事情,明明錯的是擁有強權的人,受害者卻要飽受生理心理上的創傷外,還要面對工作上後續的問題 (重新找工作,中間的金錢時間損失),甚至是三姑六婆左鄰右舍的碎言碎語,這是再多的賠償也無法彌補的...

老姊聽了判決結果後為女孩的遭遇感到相當不平,脫口就說出不然50萬還給他,讓那個老闆被JJ好了...
我是覺得...被JJ都TMD 太便宜他了,再怎麼樣JJ前應該要先把他閹掉吧...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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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6-13 00:04
他, 49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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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6-12 23:03
他, 54歲,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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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6-12 22:55
他, 54歲,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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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6-12 22:44
他, 54歲,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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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6-09 01:31
他, 49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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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6-07 08:51
他, 4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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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6-01 23:47
他, 52歲,彰化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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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6-01 23:36
他, 42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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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6-01 22:11
他, 4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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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5-31 21:09
他, 54歲,New Jersey,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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