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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北市罰單車違規 各地不跟進
作者: HuangJianyu 日期: 2009.03.16  天氣:  心情:
市府近日針對自行車研擬管理自治條例,將對後座載人、逆向行駛等違規進行開罰,最高可處600元罰款。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林惠忠表示贊同,但自行車騎士協會秘書長何麗卿則批評「規定過於嚴苛。」北縣與高市目前皆無跟進計畫。

 


根據草案內容,自行車應設置鈴聲、燈光與反光裝置,違者可處180元罰款且限期改正。此外,自行車後座不得載人,不得行駛人行道與快車道,禁止在捷運站出入口、公車站牌、電線桿、路燈、行道樹旁停車,違者拖吊車輛,並處駕駛人300到600元罰金。


 


台北市交通局表示,以上罰責皆參考現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自行車管理另擬法規,同時加入限速15公里、禁止放雙手騎車、夜間應開車燈,禁止以鈴聲干擾或叫囂行人等新規定。


 


台北縣政府交通局交通安全科長許志誠表示,縣政府將觀察未來北市實施效果評估是否跟進。針對違規車輛拖吊問題,由於我國未建立自行車籍資料庫,如何認定違規車主,有實行上的困難。


 


高雄市交通局科長黃榮輝則說,現行法規不足部分將上函建議交通部統一修法,高雄市不會另立管理條例。交通部路政司表示,有關自行車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已於去年修法通過,管理處罰部份暫無修改計畫。


 


林惠忠說,這幾年腳踏車風氣興盛,越來越多人加入鐵馬行列,「但許多人都不遵守交通規則,嚴重影響他人安全。」他贊同北市府管理自行車的決心,希望藉由專屬法規,培養民眾騎乘腳踏車時注意安全的習慣。同時藉此達到拋磚引玉的效果,帶動其他縣市以及交通部跟進,促使現行交通法規更完善。


 


但何麗卿卻質疑速限只有15公里過於嚴苛。她說,以一般正常騎車情況來說,時速超過15公里是「很容易的事。」此外,由於腳踏車專屬車道很少,台灣機車數量又多,自行車在路上騎太慢反而容易遭到追撞。她指出日本將自行車視同行人,可行駛在人行道上。她建議市府開放部分人行道寬廣的路段供自行車使用。


 


台灣電能車輛發展協會理事長郭清竹也說,過去交通部已規定電動自行車速限25公里。未來北市若通過新法,「將對我們產業造成打擊」,不排除以協會名義提出反對。


 


一家自行車業者表示,目前政府僅要求車商於車輛出廠前加裝反光條,若未來擴大規定須加裝燈光或鈴聲,他們也會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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