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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檢:干涉司法 先管好員警酒駕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2.05.24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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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干涉司法 先管好員警酒駕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5月24日 上午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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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日對義警、員警酒後開車撞死人,檢察官以十二萬就把肇事者交保,表達他個人「十分不滿意」,並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承辦檢察官僅表示「非常遺憾」,但卻有不少檢察官認為李「干涉司法」太離譜、自我膨脹,「自以為是法務部長喔」?

更有檢察官指出,員警酒駕問題一向嚴重,李身為內政部長,沒先管好員警酒駕,反倒是急著檢討檢方交保金太低,本末倒置,建議李「要刮別人鬍子前,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法務部政次陳守煌強調,本案肇事者雖有喝酒,但未達酒醉程度,承辦檢察官以十二萬元交保,「尚無偏私之處」。但他也表示,刑法已修法加重酒駕肇事刑度,會促請檢察官依修法後的刑度,採取強制處分。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指出,一般車禍過失致死案,實務上交保金額多在三萬至十萬之間,因此本案交保十二萬,並無異常及不當,外界認為交保金額過低顯有誤會。

資深檢察官認為,檢察官對被告交保處分,目的是保全,確保被告在司法偵審能到庭,讓案子順利進行,交保不是要處罰被告;至於被告日後會被判刑多久、刑責有多重,則是法院的職權。因此李鴻源此番言論,顯示李把十二萬元的保釋金,誤解是結案的「罰金」,根本是曲解、混淆了刑事訴訟法的立法精神。

黃謀信說,本案王姓被告酒測值僅零點零三毫克,只涉及過失致死罪,法定刑是二年以下徒刑,依法不得羈押。至於外界及家屬質疑有頂包情形,黃謀信強調仍在偵辦中,若涉及其他不法,會依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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