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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淫狼又冒警 假釋期性侵少女
作者: ☆~(ゝ。∂ 奇蹟創造者 日期: 2011.08.26  天氣:  心情:
台中市一名去年因性侵案假釋出獄的劉姓男子又連續犯案,先是今年五月底假冒警察猥褻一名少女未遂,六月再度假冒警察脅迫一名女高中生為其口交得逞後逃逸,警方據女高中生衣服上的精液比對DNA後查出劉嫌犯案,前晚將他逮捕,昨依強制性交罪嫌送辦。


△被害人才國三

未留置而潛逃
警方調查,劉永全(四十八歲,強制性交前科)在二○○一年性侵一名國中女生,二○○三年被判刑九年入獄,去年十月假釋,並接受衛生局輔導。今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劉嫌攔下一名落單國中少女稱:「我是警察現在調查一件案子,請妳配合!」強拉少女進暗巷撫摸臉頰,少女尖叫求救,劉騎機車逃逸,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查出劉涉案並傳喚到案。
劉嫌坦承碰到少女的臉、但無猥褻意圖,因劉非現行犯,警方請示檢察官後依強制猥褻未遂罪嫌函送;六月二十六日劉又故伎重施騙一名高中少女口交得逞。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解釋,劉非現行犯,且認定是妨害自由罪嫌未留置,隔天要求警方拘提,劉嫌已潛逃,後遭通緝。檢方透露,拘提時警方以電話聯絡,嫌犯稱工作到凌晨三點,警察到時,嫌犯已落跑。

應預防性羈押
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兼任教授黃富源說,此一個案顯示性侵犯服刑期間日後再犯可能性的評估、及假釋出獄後的輔導機制均有待改善。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說,劉嫌假釋前後作案模式雷同,再犯率極高,檢警應提高警覺,他假釋後犯第一件案子時就採取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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