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618494
 *琳達*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今生只為你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另類笑話
 切換閱讀模式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一定要看
作者: *琳達* 日期: 2012.10.16  天氣:  心情:
關心自己--一場車禍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一定要看)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 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標籤:
瀏覽次數:94    人氣指數:2894    累積鼓勵:140
 切換閱讀模式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今生只為你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另類笑話
 
更多功能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