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七月份研究所畢業到現在, 
 
以及從五月份開104及1111人力銀行找工作, 
 
在七月中以前只有四家通知面試, 
 
但最後都跟我說要用有相關研發經驗的人, 
 
而我之前工作經驗, 
 
在現階段等於是零, 
 
七月中到現在, 
 
只有兩家通知面試, 
 
一家要到大陸廣州上班, 
 
直接長駐大陸, 
 
薪水並不高, 
 
經過與其他人討論後, 
 
考量到人生地不熟, 
 
且又是研發新人, 
 
毫無經驗,恐被阿六仔欺負, 
 
聽說阿六仔會不鳥沒經驗的新人, 
 
甚至挖洞給新人跳, 
 
所以放棄前往大陸工作的機會, 
 
另一家,是今天標題的主角, 
 
它位於三重湯城科學園區內的16號某科技公司, 
 
第一次通知面試, 
 
花了我半天的時間, 
 
沒考試,對談中沒說太多的專業, 
 
最後要我等通知, 
 
第二次再讓我去一次, 
 
一樣沒談什麼, 
 
但又花了1~2個小時, 
 
第三次是錄取通知, 
 
這次奇怪的事發生了, 
 
主管要我簽一份契約書, 
 
當下的我表示自己從來未簽過試用合約, 
 
因此要回去跟家人討論, 
 
該主管也一直跟我強調, 
 
我不是簽那一份文件的第一個, 
 
自然也不是最後一個, 
 
但遵重我的決定, 
 
因此不讓我帶走契約書, 
 
因為我沒熟記條文規定, 
 
所以回家跟家人,親戚討論的結果都是簽了, 
 
今天11月3日, 
 
我選擇報到, 
 
選擇再一次去看契約內容, 
 
本以為會順利的完成報到手續直接上班, 
 
竟然該公司主管要我在契約書裡的僱用期間及薪資兩欄不要填, 
 
當下我還沒發現那是一份僱用契約, 
 
我設定的工作並不是契約工, 
 
而該公司主管也都沒提到"契約"兩個字, 
 
只是一直要我簽, 
 
甚至到了最後, 
 
還說那是公司規定, 
 
而公司對於簽契約也是一個測試, 
 
公司主管覺得我這樣一直不簽,一直懷疑公司, 
 
那這樣就不用再談了, 
 
我讓他將話說清楚, 
 
也就是該公司拒絕我的報到了, 
 
而送我走時讓我帶走該份文件, 
 
我還傻傻的問說, 
 
將來是否還有機會進去, 
 
唉!!真笨, 
 
後來去找了我二技同學, 
 
他看了一下文件發現是僱用合約, 
 
也就是現在很多公司都有所謂的契約工, 
 
看時間簽多久, 
 
時間一到就什麼都沒了, 
 
什麼福利,獎金,年終,退休金通通沒有就可以讓你滾蛋, 
 
現在不是說契約是不對的, 
 
想要強調的是: 
1.該公司主管竟未詳盡告知義務,沒有講明是該份文件是契約書. 
2.竟然要我在僱用期間及薪資欄位不填,卻一直要我填其他欄位,這兩欄給該公司人事單位填. 
 
還好我感覺簽約不是這樣的, 
 
至少就是當面寫的清清楚楚, 
 
要讓我沒有疑問, 
 
我才會簽, 
 
不知愛寓裡是否有人熟悉勞工法規, 
 
對於我遇到這狀況是否可以申訴, 
 
畢竟這樣的騙人簽契約, 
 
除非我是要找約聘的工作就算了, 
 
還騙我是試用合約, 
 
真是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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