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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3/11的日記
作者: 紅翡綠翠-夜市小叮噹 日期: 2010.03.11  天氣:  心情:
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今天!不論是報紙還是新聞都報導.法務部長王清峰說:在她的任內絕對不執行死刑.也要廢除死刑.她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這一番談話.真讓我毛骨悚然.也十分憤怒X(

我個人認為.現在台灣的法律.對死刑的判決異常的慎重.判處死刑一定是身負多條人命或者是對被害人極盡凌虐致死!才會被判處死刑.我不曉得有什麼理由讓這些人茍活人世間.死刑已經是法律最後一條防線了!

有沒有想過.沒有死刑了.那些殘暴.喪心病狂.喪盡天良的歹徒更肆無忌憚了.因為再怎樣殺人放火.也不會被判死刑.要用終身監禁來處罰那些人.我請問王部長.妳是處罰罪犯還是處罰全國納稅人呢?他們犯下十惡不赦的罪行.卻要全體納稅人花納稅給國家的錢.來照顧這些罪犯到終老.這樣對被他們加害的受害者跟全面納稅人公平嗎?

妳願意為那些死刑犯下地獄.說的很好!妳的這一番言詞就應該下地獄X(.因為妳的言詞振奮了那些罪犯.更傷害了那些被害人的家屬.親朋好友!如果老天有眼.希望[-o<王部長也能得到那些受害者家屬撕心裂肺.每天以淚洗面的傷痛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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