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不是很喜歡一個人,卻因為對方苦苦的追求、因為“怕傷害對方”、因為所謂的“善良”、因為所謂的憐憫心理而勉強接受他/她,而後心又並不在他/她身上,恣意享受著對方對自己的愛戀,自己並不真心付出愛。
不喜歡別人卻接受別人的愛,這種看似善良的憐憫,其實是最可惡、最不厚道、也是最不善良、最要不得的行為。別人喜歡你,那是她的自由和權利,誰也不能阻攔,你也根本用不著自作多情地以為別人真的離開你就會去死而怕別人傷心去勉強接受別人。愛是相互的,不愛就不要隨便接受,愛不是憐憫,不是施捨。
愛是不能勉強的,你不接受一個你並不喜歡的人,沒人會恨你,更沒人會説你不善良,人家有表達愛的權利,你也有拒絕接受別人的愛的權利,但你接受了人家卻又不善待人家,這看似是出於善良,其實是真正的不善良,看似有情,其實是真正的無情和殘忍。男人不要以為這樣做挺有男子漢氣度,其實是完全失了男子漢應有的風度,因為接受了人家的愛,又不投入真情地愛人家並好好待人家,這不是男子漢的風度。
勉強接受的愛必然會有很多問題,而這些問題對付出愛一方打擊是最大的。問題的根源就是,你們的愛根本不對等,她愛你,而你並不愛她,只是被動的接受,她投入的是真情,而你沒有,這必然會在言行舉止中表現出來,只是你可能自己也沒有意識到。愛是掩蓋不了的,不愛也是遮掩不了的。
如果真想好好談一場戀愛的話,你就應該要拋棄潛意識中的那份優越感,去投入真感情,發自內心地去愛她,否則不如分手,儘管分手可能對她是傷害,但至少不會傷得越來越深。愛一個人越深,分手時傷得也就越深,這也就是為什麼如果不喜歡一個人,在一開始就要拒絕她/他,儘管有傷害但也只是一時的失落罷了。拒 絕一個你並不愛的人,對他/她的傷害只是暫時的,沒人會一輩子守著一個不愛他/她的人,苦追無果後人家自然會想明白,自然會回頭。而如果你明明不愛,卻以 憐憫的姿態接受,對他/她的傷害要深得多,因為你在利用人家對你的愛而讓他越陷越深,等他/她明白你並不愛他/她,他/她的心將走向何處?情何以堪?
愛必須要是相互的,單方面的愛,無論是你喜歡別人,還是別人喜歡你,這都不能叫做真正的愛。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又經常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去處理?其實這又牽涉到人生價值觀和婚戀觀的問題,就我而言,喜歡自己的人而自己並不喜歡,我不會勉強接受,這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別人負責;而如果自己喜歡的人,卻並不喜歡我,説實話,以我的性格也同樣不會勉強自己。有人一定會追問,這兩者如果不能兼顧,只能選一的話,你選擇哪一種情況?愛 當然不能完全對等,某一方可能愛得多一些,這當然可以接受,但如果完全不喜歡一個人,不管是自己喜歡別人還是別人喜歡自己,難道就一定要去喜歡一個人嗎? 難道就一定要為了戀愛而戀愛嗎?兩個人都沒有感覺,當然沒法談戀愛,而如果只有一方有感覺,這戀愛同樣談得乏然無味而且必定是矛盾不斷,不可能會有好的結 局,既傷了自己也傷了別人,何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