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球上有各種膚色與不同種族的人類, 計有65億多人,能同住在台灣寶島,且又能同父母的兄弟姊妹, 可以說是機會至為微小的難得緣分。 同胞兄弟姊妹的關係,如同父母與子女的血緣。 這樣的血緣關係,無論天災地變或戰亂,乃至人為法律規範 或任何奇奇怪怪的習俗,部無法加以破壞變更。 同為家屬的夫妻關係,如果不幸離異,男的可以再娶,女的可以再嫁, 分手後就毫無關係,甚至如果離異的原因是有彼此不可原諒之故, 雖曾有過一段恩愛之情,卻可能變成仇人也說不定。 人從出生到往生,終止壽命的生存過程, 任何人都不可能避免與他人接觸,例如族親,姻親,朋友, 工作場所的同事,政治人物或行政官吏等都會產法種種人際關係。 但常因立場不同,彼此的關係也會不同。人的生存基本要素, 雖然都需要陽光,空氣,水分,也會有喜,怒,哀,樂等情緒, 但人與人的關係是好是壞,則會受各種不同原因的影響。 天下有這麼多人,當然不可能,也不需要與所有人接觸, 然而人與人之間產生牽連,都有其原因和緣分。例如, 不生病就不會去看醫生,如果不幸生病,大都希望找到「名醫」, 即便是找到名醫,病情也不一定會好,所以就有句「先生﹝醫師)緣,主人福」的俗諺。 因此,緣分在人生的過程中,可說是很重要的導因。 以夫妻來說,結婚時說是有緣,離婚時便說是無緣。老闆與伙計「薪勞」或 長官與部屬,都說是有緣分。就連在街上的眾多計程車中, 能搭上哪一台,無論司機或乘客而言,都算是一種「緣分」。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