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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兩難情境
作者: 宅宅 日期: 2010.09.19  天氣:  心情:
媒體容易操縱群眾的想法,而盲從的群眾鮮少思考真正問題的中心:「一位家境清寒的學生丟掉一筆重要的錢,而被學姐撿到。學姊要求百分之三的報酬,該名學生就找民意代表出面,訴諸媒體,一經報導,全國譁然,紛紛指責該名學姐...」根據民法第805條第二項該名學姐有權請求報酬,想必到最後該名學姐心裡應該很xxx吧!早知道應該直接放入口袋或交到警局經公告六個月無人招領而自然入袋吧!

那麼這件事情誰才是真正應該受到譴責的呢?
1.該名學生〈失主〉。明明知道該筆錢是如此的重要,應該把它收好,卻因自己的粗心大意,確實應該受點教訓。而她反而不知懺悔,還找民意代表和媒體,企圖強姦司法,豎立不良典範。
2.其次就是立法院的諸公們。這條法律在當初立法上應該有其美意,是希望鼓勵大家能拾金不昧,並給實質的獎
勵吧!如今在發生這件事後,就直接說這條法律錯了,真是可笑至極。這條法律已經行之幾十年了,那麼那些
專家學者全都瞎了不成?那請問目前我們所遵行的法律到底還有哪些令人質疑的?

曾經和學生討論有關價值澄清和道德情境兩難的問題:「請問你在公園撿到多少錢會交到警察局呢?」一元?十元?一百元?一千元?一萬元?一萬元以上?其實價碼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增加喔!很好玩!難道道德也有價碼之分的嗎?尤其如果錢少而送到警局,反而會受到嘲諷的下場吧!所以對於那位學姊,我反而會給予掌聲。捫心自問,如果遇到相同的問題,我會怎樣做呢?


今年第一個真正來拜訪台灣的颱風,希望各位朋友能一切平安順利!我的房間淹水了,該去搶救大作戰了.... [:((]
等一下還要冒生命危險出去覓食呢!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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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0-03 13:26
他, 56歲,屏東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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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03 11:00
他, 56歲,屏東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23 18:46
他, 56歲,屏東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19 13:04
她, 51歲,花蓮縣,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19 11:55
她, 51歲,花蓮縣,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19 11:54
他, 46歲,屏東縣,農漁牧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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