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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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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台灣的檢調單位真的生病了...
作者:
jay
日期: 2009.10.29 天氣:
心情:
小曹六會「雨刷」檢:大有蹊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29/4/1tvyk.html)
如果一個月跟某個人至少碰面一次叫做頻繁的話,那每天見面跟常常見面叫做?
如果同行的人裡面有問題,因此就推論同行的其它人都有問題的話,
那麼以後檢調單位人員如果去喝喜酒,同桌的人有通緝犯或其他不法犯罪行為,
即使彼此並不熟識,中間卻有彼此都認識的朋友,是否我們也可以懷疑他們大有問題?
無罪推論原則的精神在於,當調查尚未結束時,都應該將對方視為無罪的一方,
然而,台灣的媒體卻總是將接受調查的一方"當作"犯罪的對方在報導,
現在卻連檢方都用如此推測的思考方式去看待被調查的人,公平性何在?
如果經過調查之後確定對方並沒有涉入不法,或是沒有確切的證據,
難道不會因為自己先入為主的想法,而咬定對方一定有犯罪嗎?
這正是台灣司法體系最令人詬病的問題,個人入罪化的程度太嚴重了!!
為何不等調查都結束之後再統一說明,或者是以公正的角度去發表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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