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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作者: 幸福 日期: 2011.07.27  天氣:  心情:

重要常識: 身份証遺失 → 法令修改了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身份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的   
   
2.規費 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 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 補 /換 發手續 
  
大約5-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http://www.ris.gov.tw/)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身份證 
  
領 / 補 /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 
  
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身份證 
  
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 原 )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一張證 
  
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 
  
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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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7-30 00:22
她, 58歲,彰化縣,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7-27 10:27
她, 63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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