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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盧姓單親媽上網在「愛情公寓」認
作者:
Arthur-Wang
日期: 2018.06.19 天氣:
心情:
高雄盧姓單親媽上網在「愛情公寓」認識林姓男子,相約見面發生性行為後,發現林男竟是高雄旗山一間佛寺的住持,便吵著要林男林男寫下自白書及還俗與她結婚,後因手續未辦妥,盧女竟擅闖佛寺拿走林男的戶口名簿與他手寫自白書,被控搶奪,橋頭地院一審依竊盜罪判盧女拘役50日,得以5萬元易科罰金,盧女上訴後,二審認為自白書本來就是林男寫給盧女的,她拿走應不成罪,改判她拘役15日,得以1萬5000元易科罰金。可上訴。
記者致電林男修行寺廟,寺方表示,林男因捲入官司,自覺對不起寺方,已經在去年離開該寺,寺方強調,林男是個人行為與寺方完全無關。
判決指出,前年9月間,41歲的盧女與化名「林雄飛」的男子在網路「愛情公寓」認識交往,相約見面發生性行為後,盧女發現林男竟是高雄旗山某間佛寺住持,兩人因而發生感情糾紛。同年10月19日上午,盧女未經林男等人同意,擅闖該佛寺辦公室抽屜翻找並取走林男戶口名簿,以及林男手寫信紙1張。後因盧女對林男提出性侵告訴,但被檢方處分不起訴;林男事後也針對她取走戶口名簿反控盧女搶奪。
橋頭地院審理時盧女辯稱,前年10月18日她與林男到旗山戶政事務所辦理還俗手續以便將來結婚,但因林男沒有還俗證明文件未辦妥,當晚她就要求林男寫自白書表明心意,認為自白書本來就是林男寫給她的,拿走並不為過。
法院查出,林男當時寫下自白書稱「「我XXX於愛情公寓與OO相識並於105年9月19日發生性行為,這些日子以來,內心煎熬,自愧形慚,又蒙OO多方照料,於10月11日陪同至醫院看胸腔內科,又承OO陪同至梓官醫師處,檢查血糖、血壓、照心電圖,10月17日又蒙OO帶陳XX先生來修理屋頂,9 月19日至10月15日期間,又蒙OO委請黃先生多次修繕屋頂漏水,銘感五內,愧不敢當,這些日子,內心煎熬,思前想後,我破壞佛門清規,愧對善信,有辱僧團,自即日起還俗,接受法律制裁,謹此!」,而林男寫下自白書後即離開佛寺,直到1個多後才返回。
橋院一審認為,盧女未經林男同意取走他私人物品,依竊盜罪判盧女拘役50日;但盧女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林男自白書是盧女要求林男所寫,她拿走信紙部分非竊盜,而戶口名簿價值不高且可以重辦,因此改判她拘役15日,得以1萬5千元易科罰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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