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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工作] 調解委員會
作者: 星月夜 日期: 2010.05.17  天氣:  心情:

今天奉老闆指示前往調解委員會代理我們的當事人調解
因為當事人要上班,老闆剛好沒空過去
就由小弟我當代理人去跟對方談

每個鄉鎮市區公所裡面都設有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會是依照「鄉鎮市調解條例」而設
目的是希望促進兩造當事人和解,減少紛爭
並且減輕法院的案件負擔

由於「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所以如果調解成立,其效力相當的大
往往對於兩造當事人都有利,可以免去很多「訟累」


報到之後,兩造當事人坐同一桌,面對面
感覺坐得滿近的
調解委員坐中間

委員會和顏悅色的對兩造曉以大義,力求和解
感覺上是公正可以信任的
但聽同事說有時遇到的委員會偏袒某方,但這次的委員感覺並不會

這是我第一次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原本以為會像法院開庭那樣,委員們坐前面一字排開
但可能是因為我們的是車禍案件
跟很多案子比起來算是小的,而且當事人不多
所以才會在一張長方形的桌子上舉行

談一談,做一些賠償金價格上的拉鋸
我方是被害的一方,早已開出一個價格
對方說太高他們無法負擔
委員也不時的希望兩邊各退讓一步

我先闡述為什麼我們會要求這個價錢
也說明為甚麼不接受對方開的低價
表示我方提出刑事告訴,必定有他的原因

其實和解是好事,可以讓事情早點解決
對兩方都有利,大家都有好處


之後我也只能退到當事人所設定的底限
對方也瞭解了我們的底限以及不能再退讓的原因
委員仍然希望我們再退個2~5萬

因為我受限於代理權
而且雙方都沒有把文件帶齊,所以就約好下週同一時間再播出續集
暫時告一段落



真的是難得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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